車內活春宮 搖下車窗就涉「公然猥褻罪」

法界人士指出,車內行房雖不算犯罪,不過一旦打開車門或搖下車窗做愛,依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必須是「公然」為之,這類行為仍觸犯刑法234條「公然猥褻罪」,奉勸情侶們在激情前務必三思而後行。

警方指出,「車床族」在隱密的轎車內做愛做的事,車窗沒有搖下,若車窗有貼深色反光紙,並不構成「公然」要件,但若是車內激情的呻吟聲傳出車外,只要造成噪音達到無法忍受的程度,也涉及妨礙安寧,可依社維法裁處 。

不管車床族行為是否合法,員警盤查「車床族」有時仍有必要性,否則如何知道女方是否自願,萬一是男方強暴、輪暴女生,豈不是錯失抓歹徒的機會嗎?基層員警則說,按勤務實務經驗,員警不會主動「打擾」車床族,如果有配偶通知告發會同「捉姦」,那又是另一回事。

法界人士認為,車內活春宮不僅為自己帶來安全顧慮,還有刑責問題,像台中地區可俯瞰市區夜景的望高寮,曾是許多「車床族」最愛的地點,消息曝光後,歹徒聞風而至,先後發生多起強索「戀愛稅」或強盜洗劫案件。

在警方增設監視系統、加強警網巡邏後,當地治安才獲得改善,只是「車床族」擔心好事被巡邏員警撞破,紛紛轉移陣地,儘管是在車內私密空間辦事,一旦車門大開或搖下車窗辦事,仍會觸犯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。

車床族在享受歡愛之餘,不僅應顧及來往行人觀感,也應留意附近環境安全,如果有人經過,在車內做愛當然要謹慎小心,避免遭歹徒侵襲,甚至因緊張身體出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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